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特别项目将于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有意申报者请准备好申报材料,外方邀请函和外语合格证明必备其一。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申请以成组配套及地方子项目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应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各省、市、自治区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三、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法
申请者于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四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10月底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再变更。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由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派出的被录取人员,将分别纳入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派出。其他人员均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函及外语合格证明,经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统一联系派出的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于派出前两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派出事宜。
3. 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需与留学基金委及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