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学校出台培育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为加快创建四川理工大学,紧紧围绕校级科研机构建设,以申报和立项更多的国家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为宗旨,培育出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学术团队为目标而特定设立的。学校召集各学院(部)、科研机构参与培育项目的30余名科研人员宣讲从申报要求到评审办法及程序的内容。科技处处长谢斌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与指导,提高了广大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积极性,突出培育项目的特点。
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校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项目类型和结题要求进行了规范。该类项目为基础研究项目,在研究期内须每年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否则不予结题面向国家自科基金的培育项目,须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面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进行选题,以解决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研究目标。该类项目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须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川省“7+3”产业发展规划,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与技术难题为研究目标,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或集成创新。
(责任编辑:周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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