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公布了拟确定的首批32人交流生名单,他们将于今年9月分赴常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交流学习一年。拟确定的首批32名交流生来自机械、材化、生工、自电、建工、计算机、化药7个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此前,我校分别与常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兄弟院校签订了协议,建立互相交流本科生到对方学校学习的制度。为此,我校专门制定了《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在我校就读的在校二年级本科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2.50、其它学科类≧3.0;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每年5月中旬(即第四学期),经学生自愿申请,各二级学院按学校给定的名额,组织选拔出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20—40名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同意后正式派遣学生到对方学校报到学习,学生交流学习一年后再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根据《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交流生一、二、四年级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三年级按所在交换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交流生到交换学校就读专业只能是在我校就读的专业,交流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按照交换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选课及修读学分,在交换学校修读的总学分不能低于我校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三学年的最低总学分。交流生在交换学校修读获得的总学分认定为其在我校第三学年修读的总学分,交流生在交换学校修读获得的学分,超过我校第三学年应修读学分部分,可认定为我校选修课学分。
我校交流生派出学习期间,由所在交换学校负责交流生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负责与交换学校教务处定期联系,了解交流生的学习与表现,并沟通、协调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各二级学院负责与交换学校对应二级学院联系,及时掌握交流生的各种学习、生活等动态。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回校,并提交学习总结、成绩档案及交换学校的鉴定意见等。
我校派出的交流生按我校学费标准,在我校缴纳。住宿费、教材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按交换学校标准,在交换学校缴纳。
(责任编辑:支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