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四川理工大学,保持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5月6日,我校召开2009年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主任、副院长蔡乐才教授主持。
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秘书长、科技处副处长曾凡英宣读了教育部2009年3月19日《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对“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纂改数据、文献、注释等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惩处机制和工作机构,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的内容,并纳入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甚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更甚者移交司法处理,并终止科研项目追缴拨付经费取消学术奖励和荣誉。”
会议认真组织各位委员学习讨论《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三个重要文件。会议认为,学术道德规范势在必行,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有了监督和处理机制,这有利于严明学术纪律,预防和惩处学术腐败创造了良好的学术环境。
蔡乐才在会上通报了自去年11月我校制定《学术道德规范》以来的有关情况:学校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使广大科技人员全面了解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特别是政法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化药学院对“规范”的学习较为落实,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方案,收到良好成效。蔡乐才还针对学校人才工程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等过程中存在的思想浮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通报批评,并提出严格要求。他希望各学院、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认识,严明学术科研纪律。他说,全校教职工、科研人员必须加强学术道德,明确学术责任,保持“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学风,才能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创新,提高我校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创建”提供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和得力抓手。